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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成立的背景: |
2004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中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在中国建立“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的议题,委员会对该倡议表示欢迎(WHC第28COM 19. 2 号决定)。
2004年12月,世界遗产大会第7次特别会议召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欢迎中国政府承办此中心(WHC第7 EXT.COM 11 号决定)。
2005年4月,同济大学正式向中国教科文全委会提出承办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的申请并提交了项目建议书。同时结合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在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专业雄厚的师资力量开展了多方面地筹备活动,接受了多次国际、国内专家考察,受到充分肯定。
2006年7月,中国代表团向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做了建立“中国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的报告。委员会决议为:“感谢中国为建立(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所做出的努力。”(决议 30 COM 11D.9)
2006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致函中国教科文全委会表示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落户上海同济大学。
2006年9月中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正式来函批准在同济设立“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主要负责文化遗产的培训与研究”。
2007年1月,国内协调会(包括中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外交部,世界遗产中心,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市等相关专家和官员)确定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的英文名称为:World Heritage Institute of Training and Research-Asia and Pacific, 简称“WHITR-AP”。上海中心(同济大学承办)负责文化遗产领域,北京中心(北京大学承办)负责自然遗产领域,苏州中心(苏州市政府承办)负责传统手工艺和技术。
2007年5月2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Mr. Francesco Bandarin和中国教育部副部长、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主席章新胜为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北京、苏州)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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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的性质: |
|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是非营利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的二类国际机构。根据中国法律,中心的运作机制是独立和开放的。它服务于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及其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在发展初期,中心将依托所在机构及中国其他相关机构的设施与专业能力开展工作,组织所在机构及其它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学者、专家(包括教科文组织的专家)开展培训、研究与管理活动。 |
| 中心的主要目标 |
中心的总体目标为提高整个地区世界遗产保护、研究和管理能力:
(a)进一步完善现有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培训和研究机构的地理分布状况,重点服务于亚太地区;
(b)促进《世界遗产名录》上的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
(c)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供能力建设活动,如面向中国及亚太地区国家的遗产地管理者、地方政府官员、教育者和技术人员的研究和培训;
(d)鼓励发展世界遗产地管理者地区工作网络来交换信息和实践经验;
(e)在中国高等院校中促进与世界遗产保护相关的学科建立和其他学术活动;
(f)促进交流,促进世界遗产公众教育和提高世界遗产声誉的信息自由流通;
(g)通过与教科文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实体开展协作项目促进国际协作。 |
| 中心的主要职能: |
(a)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世界遗产保护水平和质量;
(b)与该地区相关的研究中心合作,从事研究、保护和遗产资源调查工作;
(c)举办科学研讨会和各种会议(地区和国际性),开设涉及所有世界遗产领域的长短期培训课程和培训班;
(d)在世界范围内收集相关的资料,建立资料库;
(e)通过互联网,收集和传播本地区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f)通过出版,传播各国研究活动的成果;
(g)促进世界遗产保护各个具体领域的合作计划,并就此在地区级别推动保护工作者的交流和交换。 |
| 机构与人员: |
机构(还在建设中)
人员:代理主任:吴志强
代理副主任:周 俭
项目部主管:孔 萍
研究部主管:张艳华
项目助理:李泓 臧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