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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概要
  发表时间:2009-01-08  阅读次数:6330
1964 年5 月25 日至31 日,从事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威尼斯召开,会议代表重新审议了1934年制定的雅典宪章,彻底研究它所包含的原则,并且制定了一个新的、应用范围更广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是迄今为止遗产保护领域内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把古代遗迹看作是人类“共同的遗产”, 认为”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不走样地把它们的信息传下去”。宪章分定义、宗旨、保护、修复、发掘和出版六个部分:
1. 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2. 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3. 古迹保护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使之永久保存下去。
4. 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
5. 遗址必须予以保存,并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永久地保存和保护建筑风貌及其所发现的物品。此外,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促进对古迹的了解,使它得以再现而不曲解其意。
6. 一切保护、修复或发掘工作永远应有用配以插图和照片的分析及评论报告这一形式所做的准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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