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文化景观 |
发表时间:2009-01-08 阅读次数:3666 |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是文化遗产,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作用关系。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有三个类型: ①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造的景观。主要有园林和公园。 ②有机进化的景观。反映社会、经济、宗教以及行政管理的需求,体现景观形成与自然的关联性或对自然条件的回应。 它包括两个子类: a.遗址类景观。以物证的方式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终结的进化过程,这种终结可以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 b.持续演进的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并保持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③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价值中自然要素与非物质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密切关联,而不依赖于有形的文化物证。 (本文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副教授韩锋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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