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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遗产地如何能成为世界遗产
  发表时间:2008-12-30  阅读次数:2537
一个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程序是: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向世界遗产中心提报,然后中心再送达咨询机构审议,最后由咨询机构提交遗产委员会审批。

首先,一个国家要签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公约》缔约国并承诺保护其文化和自然遗产。然后,该国准备一个“预备清单”(将其领土上被认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清单”)。它只能从该“预备清单”中确定并提报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缔约国向世界遗产中心提出申报的同时还要制定出规划,说明所申报的遗产是如何管理和保护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向缔约国提供申报方面的帮助,如申报文本方面的咨询,提供必要的地图和材料等。待中心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中心进行审议,看是否符合要求,如没问题便将文本送达相关的咨询机构供其审核。中心存留所有电子和书面材料,供研究使用。

对一项申报进行技术方面的审议工作由三个咨询机构完成。其中两个属于非政府机构,即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 (IUCN),它们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供对那些申请列入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审议情况。第三个咨询机构是国际保护和恢复文化财产理事会 (ICCROM),它是一个政府间机构,就保护文化财产以及培训活动等问题,负责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

政府间世界遗产委员会由21个成员国组成,他们是在两年召开一次的公约缔约国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任期最多不超过六年。每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将那些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向缔约国咨询其他方面的问题。委员会还审议世界遗产名录上遗产地的保护状况的报告,为了实施《公约》,视需要可能还作出相关的决定,

将一个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目的,是增强政府和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保护意识提高了,就可以对遗产实现更好更高水平的保护。请那些列入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地提交定期检测报告,并对其进行审议,可以确保遗产的突出价值。对所有的公约缔约国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协助制定文化和/或自然遗产“预备清单”,以便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去;协助申报文本的准备;申请技术援助包括举办培训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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